关键词
案例回放
2023年4月,某卫健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, 采购标的为医用X线诊断设备(64排及以上CT)3台,采购预算为1140万元。代理机构4月27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,5月18日组织开评标,并于2023年5月22日发布结果公告,A供应商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。排名第二的B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质疑,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,称: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总分大于100分,几项加起来权重大于1,与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不符,影响公平竞争。财政部门受理后调查发现: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未规定评标总得分为100分,仅规定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包括价格项(满分45分)、技术项(满分45分)、商务项(满分10分)及加分项(即优先类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),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,认定B供应商投诉不成立,驳回投诉。
问题引出
综合评分法,评分标准设置分项分累计总分大于100分,招标文件违规吗?
专家点评
德州学院资产处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勇告诉记者:“本项目为涉及综合评分法的项目,涉及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如何落实优先采购优惠政策问题。实践中,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在价格分中,给出优惠比例,比如5%的优惠,对于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,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、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,对获得证书的产品给与价格优惠。另一种是在已经设定的价格分、技术分、商务分之外设置加分项(比如加5分),此种情形下,如果价格分、技术分、商务分的分值汇总为100分,加上加分项,评分标准就会大于100分,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。”
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提醒,类似情形还有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,落实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时,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,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%—2%作为其价格分,总分也会找过100分,但是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。
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指出: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,仅仅只是规定了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在总分中的占比,并没有规定其各分项汇总后的满分值必须为100分。因此,本项目评分标准的设定并不违反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五十五条等规定。
法规链接
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
第五十五条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%;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%。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,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。